英国首相,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缩写PM),简称联合王国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
英国首相一般情况下由英国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2019年7月24日,鲍里斯·约翰逊接任特蕾莎·梅,成为英国首相。
历史沿革
英国首相从沃波尔到2019年一共77位,首相权力
越来越大,他可以选择他的大臣,他可以解散议会,如果他是保守党人,他还可以任命党的主席,这些手持国家大权的首相们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呢?他们形形色色,各不相同。包括一位业余科学家、一位哲学家、一些赛马迷和放荡之徒、一位小说家、一位历史学家和一员名将(分别指索尔兹伯里、巴尔福、罗斯伯里、帕麦斯顿、迪斯雷利、丘吉尔和威灵顿)一些平庸之辈和少数天才。
查尔斯·詹姆士·福克斯、埃德蒙·伯克、卡斯尔·雷子爵、约翰·卡特雷、理查德·科布登、乔治·寇松、欧内斯特·贝文,安奈林·比万、休·盖茨克尔、拉博·巴特勒等人,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健康或地位、性情或仅没能达到政治滑竿的顶端。他们并非不具有成功者相匹敌的才华,这只是说,在选择的过程中,必然要淘汰一些人,甚至一些最优秀的人。在大赛中只有一匹马获胜。
正如人们预料的那样,英国历任首相一直是杂家,不是明显的才华横溢或富有想象力,他们中间偶尔有些人也显露出一点天才。只要想一下老皮特、劳合·乔治和丘吉尔就知道了。但总的来说,他们是一些平凡的人,这个事实没有什么惊奇的。巴奇霍特说过:“一位政治家就是能把第一流的人的力量和第二流的人的信条结合起来的。”换言之,由于他们的职业性质,他们的见地注定要被拉下来,降到一般人的水平。首相的职责是管理一批野心勃勃和性情多变的人---其中有些人会自认为不是他的死敌也是他的对手(例如艾德礼政府中的赫伯特·莫里森)。在艰难时刻团结一致,确保这个乐队中的每个成员为大合奏做出贡献。他们中间最强的一个说过:“只要我们大家说的是同一件事,我们说些什么关系并不大。最重要是,首相必须避免情不自禁的唱独角戏。这个职务需要很多外交手腕,甚至需要一点不老实的心机。
一个民主国家的政府重视处于同反对党的冲突之中,首相应当给人一种印象;他是一场残酷的斗争中的领袖。因此,无论他个人看法如何,他必须显得斗志旺盛。巴尔福就是因为这方面不成功而失去了他的保守党中的领导地位。他必须避免讨所有人喜欢,同时必须记住,他的政府像其他任何政府一样,是由各种持不同意见的人组成的联合体,从极左到极右,无所不有。
据调查,到撒切尔夫人为止的49位首相中,有45位都结过婚,他们大都喜欢家庭生活,并且多子多孙。其中格拉夫顿公爵前后两次婚姻有17个孩子,而格雷伯爵查理,虽然只结了一次婚,却有15个孩子。斯宾塞·珀西瓦尔在下院走廊上被暗杀时,就已经是12个孩子的父亲了。靠和威尔士亲王打牌逐渐赢得首相位置的布特勋爵有11个孩子。
首相中大部分毕业于贵族化的各个公学,其中20位毕业于伊顿公学,22位毕业于其他公学。不少人都有大学学历:24位毕业于牛津大学,15位毕业于剑桥大学。这两所古老的大学为英国培养了3/4的首相。完全没有受过大学教育的六位首相,经历颇为奇特。在滑铁卢击败拿破仑的英军统帅威灵顿公爵,当初从伊顿公学毕业后,去法国一个军校,两年的课程只有跳舞和骑马,目的是如何成为一个标准的绅士。为英国控制苏伊士运河的迪斯雷利出生于一个犹太家庭,改信英国国教后只上了一年宗教学校。二战时的首相丘吉尔因为在哈罗公学太偏科,只好花钱去桑赫斯特皇家军事学院混文凭。
从出身来看,1834年以前的英国首相除了阿丁顿和坎宁之外都出身于贵族,阿丁顿的父亲是个医生,结交甚广。而坎宁的母亲只是一个不走红的演员,完全靠叔父的资助才完成大学学业。从皮尔开始,出生于大资产阶级的人士陆续掌权。皮尔的父亲是一个非常富有的棉纺业大亨,他的政敌戏称他为“珍妮纺织机。”从一定意义上讲,他的家庭也确实是英国工业革命的产物,同属这一阶层的还有格莱斯顿,他的父亲靠贩卖奴隶成了海运巨商。20世纪初的亨利·坎贝尔·班纳曼组阁后,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人渐渐的赢得许多胜利,后面的首相包括劳合·乔治、张伯伦、希斯和撒切尔夫人都是这一阶层的。所谓中产阶级,主要是指他们的精神面貌而不是财产。这些人不是靠家庭的声望和财力,而主要靠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攀上了权利的顶峰。所有这些首相中,只有一个是真正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他就是麦克唐纳,麦克唐纳的父亲是苏格兰的一个佃农,母亲是一个女仆。他自己基本上靠自学成材,后来当选为工党主席,通过竞选成为首相。
更令人惊奇的是,49位首相当中,竟然有15位追溯到同一个祖先。此人是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一个普通乡绅乔治·维利尔斯。他有一个相貌英俊的儿子,也叫乔治·维利尔斯,后来深得英王詹姆斯一世宠信,30岁时连跳几级成了白金汉公爵,他后来是查理一世的密友,因声名狼藉而于1628年被一个清教徒刺杀。乔治·维利尔斯的15个首相后代中,有些政绩平庸,也有些杰出人才,比如皮特父子,罗素勋爵,还有丘吉尔、艾登和霍姆。就连当今女王伊丽萨白二世也和这个家族有血缘关系。另外,小说家亨利·菲尔丁和著名数学家贝特兰·罗素也都是维利尔斯的后人。
历届首相宗教信仰各异,前26位首相是清一色的英国国教徒,虽然格拉夫顿公爵后来改信了唯一神教派。第27位首相阿丁顿是长老会教友。格莱斯顿和索尔兹伯里是高教会派信徒,在后面几位都是长老会教友:罗斯伯里、巴尔福、班纳曼、博纳·劳。接下里是威尔逊(公理会)卡拉汉(浸礼会)和撒切尔夫人(卫理会)。只有麦克唐纳是无神论者。
制度由来
英国内阁的首脑。按惯例由英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 ,1714 年德意志汉诺威选帝侯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因不懂英语,不谙英国国务,1717年起停止参加内阁会议。
1714年,英国女王安妮驾崩无嗣,在乔治一世的前面还有五十位血缘关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贵族,但他们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继承英国王位,乔治一世则是血缘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贵族,所以根据1714年的遗嘱继承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成为汉诺威王室的第一位国王,也是一个母语是德文,而且无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国王。他敕命辉格党领袖罗伯特·沃波尔为内阁首领,自己并不出席内阁会议。并从此开创了英国君主不出席先例,会议改由国王令一名亲信大臣主持,成为了英国首相制度的开端。
名称由来
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领 现任首相鲍里斯·约翰逊
袖罗伯特·沃波尔爵士被英王乔治一世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2]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Prime Minister),而是“首席财政大臣”。 此后,内阁通常由第一财政大臣主持,但不是绝对的,老皮特就是以掌玺大臣出任首相的。
首相的地位和名称是1783年的小皮特内阁正式确定下来的 。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签订《柏林条约》时 ,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于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1902年起形成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的宪法惯例。
1905年,亨利·坎贝尔-班纳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获任命为英国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词首次出现,成为一个正式的英国官衔。至1937年《国王大臣法》颁布,首相一词始为法律确认。
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 ,请英王任命。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 、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
内阁职权主要包括:对提交议会的政策作出最后决定 ;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此外,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有权采取紧急行动。 内阁下设各种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除个别委员会外,其组成和职权范围均系机密,该届任期内不得泄露。办事机构设办公厅,主管安排议事日程,沟通内阁与政府各部等重要的内部行政事务。内阁会议由首相随时召集,议会会期内一般每周开会1~2次。会议内容保密,会上讨论不作记录,也从不进行表决,最后由首相按自己的观点归纳成决定。内阁成员对政府政策和行动负连带责任。不论阁员是否存在意见分歧,对外必须保持一致。
首相权力
首相的职权虽然绝大部分没有
法律正式规定,但根据惯例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掌握着国家大权。英国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宪法惯例产生,其权力也由宪法惯例决定。 根据宪法惯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种权力:
1.首相有权解散下议院。
2.首相可向议会提出立法动议权。
3.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全部情况。
4.代表政府在议会中为政府的重大政策进行辩护。
5.向英王提出任命内阁成员和其他部长名单,也可要求他们辞职或变更他们的职务。
6.主持内阁会议,决定内阁议事日程。
7.向英王推荐高级法官、主教和对某些其他官员的任命。
8.决定各部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成立、合并和废除。
9.对各部业务进行总的指导,解决各部之间的争议。
10.首相掌握着三军的总指挥权,有宣战权。
但是,首相作为议会多数党领袖能操纵议会,并且有权建议英王解散议会,宣布重新大选。1742年沃波尔内阁因失去议会支持而集体辞职,由此开创了组阁政党必须在议会中占多数并集体负责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内阁因得不到下院支持而提请国王解散下院,并提前大选,获胜后继续组阁,这一作法也成为惯例。实际上,英国首相的权力比美国总统的权力都大。美国总统对内阁人员只有提名权,而英国首相有任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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