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万联证券关于华统股份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焦点关注

证券之星 2023-02-14 19:37:1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万联证券”)作为浙江华

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统股份”)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运作》

相关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华统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 号”文核准,华统股份

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5.50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46 号”

文同意,公司 5.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统转债”,债券代码“128106”。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0

    (以下简称“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华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12 元/股。

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为此,公

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12 元/股调整为 15.07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07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为此,公司相应将

“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40 元/股调整为 9.3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37 元/股调整

为 8.8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8.85 元/股。

   二、“华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规定,

                   “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

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和当前市场情况,经过综合考

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3年2月

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以2023年8月14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统转债”

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统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华统转债”

的计划。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统股份本次不行使“华统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万联

证券对华统股份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孝坤         钟建高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