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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就健全保护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护责任、优化成长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加大社会保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总体要求是,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按照党建统领、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要求,加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健全乡村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保护乡村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乡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乡村未成年人“监护有人、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方”。
到2025年,全市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乡村未成年人保护综合体系更加健全,乡村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制度更加完善,乡村未成年人教育、医疗保障更加均衡,乡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加有力,乡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加优化,乡村未成年人保护队伍更加专业职业,乡村未成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具体来看,要加快建立“市级督导、区县统筹、乡镇(街道)负责、村(居)服务” 的四级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分级落实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
要优化乡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乡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打造乡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乐园。
此外,提高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础薄弱地区和困境未成年人群体倾斜。
上游新闻记者 李舒
编辑:饶治美
责编:蒋艳
审核:吴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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