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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碧江区人民法院在宣判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时,为当事人送上了一份暖心的法官寄语。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引入法官寄语,附页于裁判文书后。据悉,小刘与小詹本是夫妻,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在铜仁市碧江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其父亲小詹自行抚养。离婚后,婚生女一直随小詹共同生活至今。2023年5月12日,小刘以小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及其更适合抚养小孩为由诉至碧江法院,请求变更婚生女由其自己抚养。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家事审判团队王芳法官一直耐心与双方沟通调解,但当事人争议较大,执意不愿意调解。但在办理过程中,王芳法官细心地发现,双方说起过往的时光时仍有许多感触,对孩子也依然难掩关心。于是就在判决书后附上了一段法官寄语,希望他们放下成见,将对孩子爱的教育和责任进行到底。
法官寄语是指法官在裁判文书后加上一段从情、理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的劝解、教化之言,它不涉及案件的实质内容,属法外之音。
法院判决书上出现“法官寄语”,让一向严肃的判决书变得“温情脉脉”,使得案件的当事人更容易理解法院的判决,较为有效填补裁判文书规范化的不足,充分发挥其情理感化的功能,拉近法律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让当事人体会法官的用心良苦并进行反思,切切实实服判。这是我院“法官寄语”第一案,我们也相信这不是最后一案,在未来的法律征途中,我院的法官们也会更加注重运用“法官寄语”的形式,构建和谐司法,促进我院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芳
编辑 白春霞
二审 安慧芳
三审 朱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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