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关于颜新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速看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06-16 16:15:57

2026年0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关于颜新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公告内容如下:


(资料图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关于颜新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同金管复〔2026〕4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关于颜新秀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光银太字〔2026〕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颜新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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