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 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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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告,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与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共30大类食品58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水产制品、饼干、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等7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重金属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邹城市佳如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乡县金乡街道新增豆芽铺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金乡县金乡街道新增豆芽铺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嘉祥县狼山尊尊百货商店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嘉祥银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宁市任城区优优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济宁市任城区圣雷水果商行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鱼台县王好河水果批发部销售的贡桔,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物毒素问题
(九)山东爱客多商贸有限公司百丰店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超标问题
(十)鱼台县买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富禹紫菜厂生产的干紫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10-14,规格型号:20克/包),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十一)济宁方夕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江西泽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蜂蜜(生产日期:2022-03-14,规格型号:500g/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十二)济宁瑞尔福商贸有限公司运河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宁清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06-10,规格型号:550mL/瓶),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邹城市韩记忆佳香干果零食店销售的标称为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轻食饼(奇亚籽味)(生产日期:2022-07-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济宁九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龙贵超市赛宝店销售的标称为西充雅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锅巴(藤椒味)(生产日期/批号:2022-5-29,规格型号:17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微山县韩庄镇润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鸡泽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卷(川香麻辣味)(生产日期:2022-06-01,规格型号:188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曲阜市仁和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宁晋县鑫茂食品有限公司马房分公司生产的老婆饼(酥饼)(生产日期:2022-09-01,规格型号:计量销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2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不合格小知识.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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