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陈雪柠
4月14日,市规自委发布丰台区青塔街道青塔村棚户区改造项目FT00-0601-0633、FT00-0601-063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将挂牌文件中对竞买人资格的要求由“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调整为“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同一宗地;联合竞买的,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仅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集团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同时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相关附件进行了调整。
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竞买人资格要求,较之前更为严格,更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一方面“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再成为“对手”,但可以“合作共赢”,更加利于行业发展及集团成员企业内部间资源调配。另一方面,由于项目多数设置摇号环节,因此本次调整将更加有效地抑制通过增加关联企业参与数量从而提高摇号中签概率的情况发生,继续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据悉,今年市规自委已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市场主体的声音,并不断完善出让规则,以更加契合市场实际。市规自委表示,将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及时采纳市场主体合理化建议,对出让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维护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