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法律途径
解决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法律途径如下:
【资料图】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只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提供什么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安置房买卖可以公证吗
一般来说,安置房买卖是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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